南乐县年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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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南乐县县城区初中招生

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年县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根据《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濮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教〔〕14号)和《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和消除大班额工作的通知》(濮教〔〕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2.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

3.坚持消除大班额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共计人)

县实验中学:12个班,人;

县第一初级中学:6个班,人;

县第二初级中学:10个班,人;

县第三初级中学(城关镇初级中学):6个班,人。

三、招生对象

年县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县城区居住的人员子女。

四、招生办法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在县城区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按县教育局划定的区域到相应的中学报名就读。

对于超出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而未能录取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妥善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入学或者到户籍所在乡镇中学入学。

五、招生范围

县实验中学招生范围:县城区内昌州路以南居民区除县第一初级中学片区外居民区。

县第一初级中学招生范围:文昌街、政和路以北,昌盛园以西,昌州东路以北,兴华路(西关街、西大街和东关街、东大街、永顺路)以南,开元路中段以东的县城区居民区。

县第二初级中学招生范围:兴华路(西关街、西大街和东关街、东大街、永顺路)以北的县城区居民区。

县第三初级中学(城关镇初级中学)招生范围:1.城关镇辖区内具有城关镇农业户口的村民;2.兴华路西段以南、开元路中段以西、昌州西路以北的县城区居民区。

六、报名要求

县实验中学、县第一初级中学、县第二初级中学、县第三初级中学(城关镇初级中学)

(一)购房户

1.在县城区购房入住的居民子女,需提供户口簿、产权登记证(包括房产证、不动产证、宅基证等由相关部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下同)、小学毕业证等,若购房未取得不动产证者,可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同时提供水、电、气交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

2.在县城区购营业房自主经营并在营业房居住的居民子女,需提供户口簿、营业房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和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无商品房证明、小学毕业证等。

(二)无房户

1.学生父母双方在县城区无固定房产,户口随父或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口簿且在县城区共同居住者,需提供家庭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登记证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小学毕业证等。

2.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进城经商流动人员子女:(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2)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县城区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商营业执照;(4)务工人员需提供当年在县城区用工单位发放的至少近6个月的工资表和社保交费票据,经商人员需提供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5)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外省、市、县)或中心校(本县)出具的借读证明;(6)小学毕业证。

县第三初级中学(城关镇初级中学)招收城关镇农业户籍人员子女。报名证件:1.户口本;2.村委会证明;3.小学毕业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规定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初中学校报名登记。由各初中学校审验证件、实地核查,学校最终录取结果经教育局核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备注:1.“居住证明”包括有房产证明的和实际在县城区居住却无房产证的两种情况,有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无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以及能证明实际居住的证件(如水、电、气费缴费记录等)。

2.“就业证明”指个体营业执照和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务合同和用工单位发放的至少近6个月的工资表和社保交费票据。

3.“户口本”指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统一户口本。

年民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的政策。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批准后方可跨区域招生,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

七、招生时间安排

7月8-12日完成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城区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报名、登记、证明材料审查工作均应在7月31日前完成,8月28日前要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每个新生手中,保证新生9月1日持入学通知书入校入班,9月10日前,各招生学校务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学校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明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含手机),于年7月5日报教育股室。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明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濮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试行)》和《濮阳市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行为十条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治理择校乱收费行为。

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闻媒体平台,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三)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各学校要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入学手续,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各学校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现役军人和武警官兵子女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利用当地电视、网络、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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