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饲养看门狗咬伤人供电所被判赔121

案例:2015年5月13日上午,家全国哪家医院治疗白癜风最好住庐江县泥河镇的霍某到当地供电所交电费,缴费前霍某去了趟厕所,返回途中不幸被供电所饲养的看门狗咬伤。事发后,供电所及时将霍某送到庐江县疾控中心、合肥市6院医治。5月14日,霍某转入庐江县人民医院,经医治于6月2日出院。出院后,霍某找供电所讨要损害赔偿,双方因赔偿数额差距差异,于6月8日找到泥河司法所申请给予调解。

调解员根据双方陈说和被害人伤残等级及住院治疗情况,依照相干法律规定,计算出赔偿金额。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终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供电所除已支付的费用外,一次性支付霍某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干费用12100元整。

专家专业治疗白癜风的医院点评:根据《侵权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当侵权,但能够证明伤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当或减轻。同时《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当民事;由于受害人的错误造成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当民事;由于第三人的错误造成伤害的,第三人应当承当民事。本案中咬伤人的狗是供电所饲养的,但供电所又无证据证明被害人有错误,所以,供电所应当承当赔偿。

专家提示:在饲养的动物致人伤害的案件中,我国法律实行的是举证颠倒,即由被告承当举证,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能举证证明伤害是由受害人错误或第三人错误引发,就可以减轻或免除,否则就要承当不利的法律后果。

孙型北韩亚云本报方偲

原标题:“看门狗”咬伤人“主人”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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